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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星新闻:13岁学生邀同学踢球(qiu)摔伤致残,家长索赔(pei)19万余元(yuan)被驳回

2025-09-09 03:37:33
来源:今日头条

据红星新闻报道,贵州清镇市某小学生在与同学踢球时(shi)摔(shuai)伤致九级伤残,其家长向同学、学校索赔19万(wan)余元遭到了法院的驳回。

据介绍,郭某系清镇(zhen)市某小学高年级学生。某天(tian)放学后,郭(guo)某邀约14岁的同学李某在学校足球场踢足球。踢球时,李某带球(qiu)进攻,郭某迎面防守后摔倒受伤。受伤后,郭某被家(jia)长带至医院治疗,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。后经鉴定,郭某因(yin)外伤致右腓骨下端(duan)、内踝(huai)及(ji)前踝骨折(zhe),被(bei)评定为九(jiu)级伤(shang)残。

郭某家长认为,李某及其监护人(ren)和学校应对郭某的(de)人身损害承(cheng)担责(ze)任,故诉(su)请法院判令李某及其监护人(ren)、学(xue)校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(fei)、营养费、残(can)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交(jiao)通费(fei)、鉴定费合计(ji)19万余元。

对此,李某家长认为,是郭(guo)某与李某相约去踢球,受伤是在踢球过程中正常攻防动作导致的,郭某属于自担(dan)风险,李某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。学校则认为,郭某系放学后与李某相约(yue)踢足球受伤,所涉足球活动系(xi)学生自发组织,学校已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,对(dui)意外的发生不存在过错,不应承(cheng)担赔偿责任。

法院(yuan)经审理认为,郭(guo)某与李某虽为限制(zhi)民事行(xing)为能力人,但是(shi)对事(shi)物已经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,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自己行为的后(hou)果。李某的(de)行(xing)为不存在侵害郭(guo)某身体(ti)的故(gu)意或重大过失,不属于侵权行为。因李某不存在(zai)过(guo)错,李某及其监护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郭某与李某踢足球是在放学后自发组织的(de)活动(dong),且郭某未(wei)能举证证明学校存(cun)在违反相应法律、法规以及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情况,故郭某要求(qiu)学校承(cheng)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及法(fa)律依据。

据此,法院判决驳回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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